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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作者介紹
蘇彤
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論文進行中
律師高考及格
只要有民訴與鱔魚意麵就能開心一整天;喜歡民法熱愛民訴,終於如願寫了一本民訴的一試解題書。
目錄
選擇題的解題思維 3
Chapter 1 民事訴訟法體系與法理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1-3
壹 武器平等原則 1-3
Q 105 司律 1-3
貳 集中審理原則 1-4
Q 104 司律 1-4
參 辯論主義 1-5
1 100 司 1-5
2 101 司 1-6
3 107 司律 1-7
Section2 小試身手 1-8
Chapter 2 法院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2-3
第一項 審判權 2-3
壹 審判權衝突 2-3
1 筆者自擬 2-3
2 104 司律 2-4
貳 審判權 2-5
Q 105 司律 2-5
第二項 管轄權 2-6
壹 管轄法院的判斷 2-6
1 106 司律 2-6
2 106 司律(複選) 2-7
貳 移送管轄制度 2-8
Q 101 律 2-8
第三項 迴避 2-9
Q 103 司律 2-9
Section2 小試身手 2-11
Chapter 3 當事人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3-4
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3-4
壹 當事人能力 3-4
1 106 司律 3-4
2 104 司律 3-5
3 107 司律 3-6
貳 當事人適格 3-7
1 106 司律 3-7
2 103 司律 3-8
參 訴訟擔當 3-10
Q 104 司律 3-10
肆 選定當事人 3-11
1 107 司律 3-11
2 102 司 3-12
3 100 律 3-13
伍 訴訟能力 3-14
1 103 司律 3-14
2 100 律 3-14
第二項 共同訴訟 3-15
壹 共同訴訟人間訴訟行為效力 3-15
Q 107 司律 3-15
貳 共同訴訟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3-16
Q 101 司 3-16
參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-17
Q 101 律 3-17
第三項 訴訟參加 3-18
壹 法律上利害關係判斷 3-18
Q 101 律 3-18
貳 訴訟參加效力 3-19
Q 104 司律 3-19
參 主參加訴訟 3-20
Q 101 律 3-20
第四項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3-21
Q 103 司律 3-21
Section2 小試身手 3-22
Chapter 4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、訴訟費用及訴訟救助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4-3
第一項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、訴訟費用 4-3
壹 訴訟費用之計算 4-3
Q 105 司律 4-3
貳 訴訟標的價額裁定之抗告 4-4
Q 106 司律 4-4
參 返還裁判費 4-6
Q 100 律 4-6
第二項 訴訟救助 4-7
Q 100 律 4-7
Section2 小試身手 4-8
Chapter 5 訴訟程序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5-3
壹 訴訟要件 5-3
Q 106 司律(複選) 5-3
貳 訴之種類 5-4
1 106 司律 5-4
2 102 司 5-6
參 訴之利益 5-7
1 101 司 5-7
2 107 司律 5-8
3 107 司律 5-9
肆 書狀 5-10
1 筆者自擬 5-10
2 107 司律 5-10
伍 送達 5-11
1 102 律 5-11
2 100 律 5-12
3 102 律 5-13
陸 錯誤之更正 5-15
Q 107 司律 5-15
柒 訴訟程序之停止 5-16
1 107 司律 5-16
2 106 司律 5-17
3 107 司律 5-17
捌 訴之撤回 5-18
1 筆者自擬 5-18
2 107 司律 5-19
3 107 司律 5-20
玖 準備程序 5-21
1 103 司律 5-21
2 102 律 5-22
拾 爭點簡化協議 5-23
Q 101 司 5-23
拾壹 爭點整理程序 5-24
Q 107 司律 5-24
拾貳 起訴 5-25
1 107 司律 5-25
2 104 司律 5-26
3 102 律 5-27
拾參 重複起訴禁止 5-28
Q 筆者自擬 5-28
拾肆 訴之客觀合併 5-30
1 104 司律 5-30
2 102 律 5-30
3 100 司 5-31
拾伍 訴之變更、追加 5-32
1 102 司 5-32
2 102 司 5-33
3 100 律 5-34
拾陸 反訴 5-35
Q 106 司律 5-35
拾柒 自認與認諾 5-36
1 104 司律 5-36
2 103 司律 5-37
3 103 司律 5-37
拾捌 一造辯論判決 5-39
1 107 司律 5-39
2 101 司 5-40
拾玖 證據 5-41
1 105 司律 5-41
2 106 司律 5-42
3 106 司律 5-43
4 103 司律(複選) 5-44
貳拾 當事人訊問 5-45
Q 107 司律 5-45
貳拾壹 鑑定 5-46
Q 107 司律 5-46
貳拾貳 訴訟上和解 5-47
1 102 律 5-47
2 100 律 5-48
3 107 司律 5-49
貳拾參 判決 5-50
1 101 司 5-50
2 100 律 5-50
3 106 司律(複選) 5-51
貳拾肆 既判力 5-52
1 107 司律 5-52
2 105 司律 5-53
3 102 司 5-54
4 102 司 5-55
Section2 小試身手 5-57
Chapter 6 上訴審及抗告程序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6-4
第一項 第二審程序 6-4
壹 上訴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6-4
Q 105 司律 6-4
貳 上訴程序 6-5
1 105 司律 6-5
2 107 司律 6-6
參 上訴利益 6-7
Q 102 司 6-7
肆 訴之合併之上訴 6-8
Q 107 司律 6-8
伍 新攻擊防禦方法的提出 6-10
1 102 律 6-10
2 105 司律 6-11
陸 反訴 6-12
Q 104 司律 6-12
柒 附帶上訴 6-13
1 105 司律 6-13
2 101 司 6-14
捌 撤回上訴 6-15
Q 106 司律 6-15
第二項 第三審程序 6-16
1 107 司律 6-16
2 106 司律 6-17
3 105 司律 6-19
4 104 司律 6-20
5 101 司 6-21
第三項 抗告程序 6-22
1 100 律 6-22
2 106 司律 6-23
Section2 小試身手 6-24
Chapter 7 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7-3
壹 再審 7-3
1 104 司律 7-3
2 103 司律 7-4
3 102 司 7-5
4 101 司 7-6
貳 第三人撤銷訴訟 7-7
1 107 司律 7-7
2 筆者自擬 7-8
Section2 小試身手 7-10
Chapter 8 特殊訴訟程序:調解、簡易、小額程序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8-3
壹 調解 8-3
1 105 司律 8-3
2 102 律 8-4
3 106 司律 8-5
4 106 司律 8-6
貳 簡易訴訟程序 8-7
1 106 司律 8-7
2 104 司律(複選) 8-9
3 102 律 8-10
參 小額訴訟程序 8-11
1 105 司律 8-11
2 103 司律 8-12
3 105 司律 8-13
Section2 小試身手 8-14
Chapter 9 督促、保全程序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9-3
壹 督促程序 9-3
1 107 司律 9-3
2 103 司律 9-4
3 106 司律 9-5
貳 保全程序 9-6
Q 103 司律(複選) 9-6
參 假扣押 9-7
Q 104 司律(複選) 9-7
肆 假處分 9-8
1 105 司律 9-8
2 104 司律 9-10
伍 定暫時狀態處分 9-11
1 103 司律 9-11
2 103 司律(複選) 9-12
Section2 小試身手 9-14
Chapter 10 綜合題型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10-3
壹 當事人之協議 10-3
Q 107 司律 10-3
貳 請求返還共有物之訴 10-4
Q 106 司律 10-4
參 返還公同共有物之訴 10-5
Q 107 司律 10-5
肆 不動產經界之訴 10-6
Q 102 司 10-6
伍 土地分割之訴 10-7
1 102 司 10-7
2 102 司 10-8
3 107 司律 10-9
4 101 律 10-10
陸 保證 10-11
Q 102 律 10-11
柒 詐害債權 10-12
Q 102 律 10-12
捌 消費借貸關係 10-13
Q 102 律 10-13
玖 侵權行為 10-14
Q 100 律 10-14
Section2 小試身手 10-15
Chapter 11 家事事件法
Section1 經典試題解析 11-3
壹 通則 11-3
Q 104 司律 11-3
貳 家事事件調解 11-4
Q 106 司律 11-4
參 離婚 11-5
1 107 司律 11-5
2 106 司律 11-6
3 105 司律 11-7
4 105 司律(複選) 11-8
5 104 司律 11-9
肆 扶養 11-10
Q 107 司律 11-10
伍 否認之訴 11-11
1 107 司律 11-11
2 104 司律(複選) 11-12
3 103 司律 11-13
陸 裁判分割遺產 11-13
Q 106 司律 11-13
Section2 小試身手 11-15
序
考過一試的捧油都知道,民法、民事訴訟法就一張考卷,要拿到分數,花時間在這兩科上絕對沒問題。民事訴訟法的考題幾乎圍繞在法條的適用上,而熟記法條對於準備司律的考生們來說稍嫌負擔,畢竟要考的科目豪~
多~啊!但別怕,本書以章節區分考題,讓考生好捧油們在複習該章節的時候就也把用到的法條記起來,同時也把家事事件法常考的考點與法條、實務見解放在最後一章,終極目標就是讓考生好捧油們可以一路用到二試,一個物超所值的概念(肥宅笑)。
最後,感謝G哥還有讀享出版社的團隊讓我完成寫書的心願(真的非常感謝G哥!!),還要謝謝寫書時常被我問一堆家事法問題的Andy,在成大陪我吃飯不讓我變太自閉的好飯友們,請繼續約我吃飯。也希望這本書能幫助正在準備考試的大家。念書很累、準備考試也很累,但是日子終究會過去的,共勉之!
蘇彤
2019年4月
詳細資料
- ISBN:9789574641024
- 叢書系列:
- 規格:平裝 / 304頁 / 17 x 23 x 1.52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初版
- 出版地:台灣
- 本書分類:>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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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海之內,莫不為郡縣,四夷八蠻,咸來貢職;與天無極,人民蕃息,天祿永得。——漢武帝時期所書泰山石刻 ... 西漢是繼秦朝統一之後的又一個大一統王朝,然而作為一個統一的國家,西漢初年不僅諸侯林立,各種諸侯王國的特殊地位竟然維持了近五十年,極大影響了中央集權,這是怎麼回事呢?那些諸侯國最後都是怎麼消亡的? 從「眾建諸侯少其力」到七國之亂 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統一六國,全面實行郡縣制。十四年後秦王朝二世而亡,短暫的國祚使漢高祖劉邦認為,單行郡縣制不足以穩固中央集權。同時迫於漢初形勢,只能立韓信、英布、彭越等異姓功臣為諸侯王,後雖以謀反等藉口把異姓諸侯國一一廢除,但郡國並行的制度並未改變。 ...西漢初年諸侯王形勢 高祖後期,因海內新定,同姓寡少,其封九位同姓子弟為諸侯王,自此為困擾西漢五十餘年的的諸侯王問題埋下了種子。 至文帝時期,諸侯國的實力不斷壯大,隱隱出現威脅漢廷中央的勢頭。當時的諸侯國比如淮南國、常山國、梁國已經在人口和經濟上對中央構成了威脅。到了文帝三年,甚至還發生了濟北王劉興居叛亂事件。 ... 面對諸侯王尾大不掉局面,第一個正式提出解決問題的是梁懷王太傅賈誼,其認為: 若此諸王,雖名為臣,實皆有布衣昆弟之心,慮亡不帝制而天子自為者。 為此,他提出了「眾建諸侯少其力」的主張,要求將部分如代國、淮南國等諸侯國分化為若干小國,分王至其子孫,將諸侯國化大為小,以削弱諸侯國的力量,使其沒有力量叛亂,這可以稱為推恩令的1.0版本。 但迫於當時形勢漢文帝並沒有予以全部採納。這也就導致了唐代詩人李商隱寫了一篇著名的詩詞: 宣室求賢訪逐臣,賈生才調更無倫。可憐夜半虛前席,不問蒼生問鬼神。——《賈生》 漢景帝時期,為了徹底解決諸侯國問題,景帝採取晁錯的建議發布了《削藩策》,暴力的解決方式引發吳楚七國之亂,歷經一年多時間,七國之亂最終在周亞夫指揮下得以平定,漢景帝乘平亂餘威,加緊了對諸侯王的控制: 景帝中五年,令諸侯王不得復治民,天子為置吏。改丞相曰相。省御史大夫、廷尉、少府、宗正、博士官。大夫、謁者、郎、諸官長丞,皆損其員。 其中「天子置吏」是最重要的,把王國官吏任免權收歸中央,從此開始部分諸侯王開始唯收封國租稅而已的生活,伴隨著諸侯王政治地位與權勢的衰減,中央集權加強。 陽謀還是陰謀——推恩令 公元前127年,大臣主父偃上疏漢武帝: 古者諸侯不過百里,強弱之形易制…今諸侯子弟或十數,而適嗣代立,余雖骨肉,無尺地之封,則仁孝之道不宣。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,以地侯之,彼人人喜得所願;上以德施,實分其國,不削而稍弱矣。 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推恩令,其實質和賈誼的「眾建諸侯而少其力」差不多,形式上卻以諸侯出面推恩給子弟,比之於「眾建諸侯而少其力」更溫柔容易接受。 對於推恩令,可能在歷史對其有很多誤讀,這裡有兩方面需要予以澄清: 一是請求推恩是諸侯王的自願行為。可能部分人會想當然認為以武帝之強勢,這種政策不執行肯定會被清算,但恰恰推恩令的頒行並不是漢武帝實行的強制性政策,諸侯王如無自願無需被迫分封支庶。 這項政策能夠推行其實是因為直擊了人性,溫水煮青蛙的政策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訴求。從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,當時部分諸侯王的庶出子女經常懷有「覬覦侯位之心」,迫切希望獲封列侯,而且諸侯王作為人之常情來說也不希望支庶子弟淪為庶民。從後世角度來看,是藉助王國支庶子弟的覬覦之心,將矛盾成功轉向王國內部,行分裂之舉。但是從當時來看,諸侯王得到仁讓之美名;對朝廷來說,收削弱王國之實效。 二是推恩令的實際關鍵並不是將封國變小,而是在於諸侯王國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,允許支庶子弟在王國封地內建立侯國,但侯國必須屬於漢郡,這樣郡國的地盤大大縮水,強幹弱枝的局面徹底被打破。 推恩令推行的最終結果,可以從後世的兩個劉姓宗室地位中可見一斑,由於不斷地化大為小,依次降等,經歷了幾代傳承後,東漢光武帝劉秀的父親劉欽在西漢末年僅僅是一個縣令。公元3年,劉欽去世後,年僅9歲的劉秀兄妹就成了平民。到了東漢末年,劉備這個中山靖王的後裔居然淪落到要賣草鞋為生。 「酎金」 與「酎金案」 在不斷弱化諸侯國的過程中,漢武帝還藉口 「酎金案」大力打壓諸侯王勢力。 ...海昏侯墓中出土的酎金 所謂「酎金」 是起源於古代的宗廟祭祀的習俗。按照宗廟祭祀制度的規定,只有天子才享有祭天特權,諸侯王、列侯無權獨祭,但又必須尊祖敬宗。所以當皇帝祭祀先祖時,諸侯王與列侯必須親自或者派人前往京師「助祭」 。由於天子賞賜飲酎時,參加助祭的人都要飲酎(一種美酒),這批因飲酎而奉獻的黃金也因此而得名為「酎金」 。 在漢文帝時,漢廷頒布了《酎金律》, 以法律形式將以酎金助祭的儀式固定下來,根據當時的法律: 諸侯王以戶口酎黃金與漢廟,皇帝臨受獻金,金少不如斤兩,色惡,王削縣,侯免爵。 這就被漢武帝大家發揮,如果武帝對某個王侯不滿,只需要稍微示意少府在檢測其所獻黃金上做出「色惡」判斷,這樣即可名正言順地除去武帝所認為的「障礙」,加大了武帝權力的任意性和專斷性,進而達到削侯免爵的目的。 在元鼎五年即公元前 112 年,武帝就以 「列侯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」 為藉口, 一下子剝奪了 106 個侯爵,史稱「酎金案」。 結論 在經過七國之亂、推恩令、酎金案這三重打擊下,西漢前期諸侯王強大難制問題,終於到此時可以徹底解決,西漢王朝也一改諸侯王「不聽天子詔」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局面。 ...
文章來源取自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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